2013年元月1日起,部新修订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部令*123号)将正式实施。由于不少市民对新规仍存疑问,深圳市总队昨天对部123、124号令(《部关于修改〈机动车登记规定〉的决定》)细则进行了解读,内容涉及驾考新规、闯灯扣分、酒驾处罚以及校车驾驶等多方面。
酒驾可能面临终身禁驾
部交通管理局于本月发布了“部令*123、124号一”,解答民众对两部新规的疑惑。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,警方表示,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,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,这两种情形都是严重、恶性的违法行为,对公共安全危害大,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。
据悉,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,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;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,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。
三年内有行为记录的,解除强制隔离措施不满三年的,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品成瘾尚未戒除的,不得申请驾驶证。对三年内有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,将不予受理。